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教学反馈的重要手段。学校各级部门、所有教师都应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,全体学生都要认真应考,以确保考试质量与检测结果,确保考试的信度与效度。
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此规定。
一、本规定所适用的范围
本规定所适用的范围为学校组织的期中和期末考试;以及毕业年级参加的学校、区、市、省组织的统一测试。各年级组织的考试,可以参考此规定执行,也可以按年级实际情况自行组织。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严肃考风考纪,确保考试的有序、有效。
二、命题
1、命题形式
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原则上由各年级备课组命题,试题难度初中为:7:2:1;高中为:6:3:1。
期末考试,初中原则上参加昆明市或五华区的统一考试。高中(非毕业年级)原则上本校自行命题。(命题方式为高一、高二年级交叉命题,试题难度为6:3:1)。
2、命题要求
①命题教师由教研室、教研组或年级组指定。
②各备课组教师要根据本阶段的教学内容、各科课程标准、学生学习实际,充分研究、讨论试题的范围、内容、要求和难度系数,并制成“双项细目表”将此一式两份提供给教研室(一份交命题教师做命题依据,一份交教研室做为试卷评价依据)。
③命题教师要在认真研究课程标准、教材、命题双向细目表的基础上,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命题。试题一律录制在3.5英寸盘上,交教研室审核。审核通过后在指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制卷。
命题组织工作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。
三、考试组织
1、考场、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在学校组织的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外出或公差,每一位教师都应服从学校的安排,完成监考任务。
2、教师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换监考场次,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,自行找相关教师对调,但必须报教务处备案。如监考出现空堂则由原监考教师承担责任。
3、学生考场由教务处按上学期成绩进行编排,实行单人单坐。
四、考试纪律要求
1、各班在考试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。
2、监考人员要求按《昆明长城中学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》执行。
3、考生要求遵守《昆明长城中学考试纪律》。
4、考试期间学校干部到考场巡查,政教处和保卫组对考场周围的纪律进行巡查,并及时疏导交卷的考生离开考场,以保证良好的考试环境。
五、阅卷要求
实行年级备课组流水阅卷,统一加分,统一复核,在考场登分单上填写成绩后,交教务处录入成绩。成绩录入后,原则上不作改动。
六、 质量分析
1、考试绩出来后,各年级备课组进行质量分析,质量分析的重点为:
(1)试题是否达到“双项细目表”的要求。
(2)试卷中反映出哪些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。
(3)下阶段教学中应注意改进的方面及措施。
(4)及时对学生进行试卷分析和评讲。
(5)质量分析交教研室存档。
2、各学科教研组长对本学科各年级备课组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,并针对问题对年级备课组提出教学工作改进的意见与建议。
3、教研室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评价,并对下阶段教学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4、各科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本人本次考试进行质量分析。
5、以上1~3项质量分析由各教研组形成教学质量评价报告。此报告一式两份,一份由教研室存档,作下阶段教学评估检查的依据。另一份供备课组存档,作为改进教学的建议,以提高教学质量。